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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去《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的‘电梯’。删去第十一条中的‘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揽子修改了30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以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2009年7月3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发布,同年9月1日实施。《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当时电梯被列入高耗能特种设备目录至今已有11年,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该办法作出修改,删去第二条中的“电梯”,自此,电梯正式退出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历史舞台。
同时,《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新产品应当进行能效测试。未经能效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进行批量制造。锅炉、换热压力容器产品在试制时进行能效测试。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因电梯已从高耗能特种设备目录中删去,相应的第十一条中的“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也随之删去。
根据最新修改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工作。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高耗能特种设备,将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电梯企业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很高兴看到电梯从高耗能特种设备目录中被删去。电梯行业正处于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响应国家节能环保号召,提供低能耗节能高质量产品,是每一个电梯生产制造企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