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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旧版TSG 08-2017同步废止。作为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核心技术规范,此次修订对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将产生深远影响。
与2017版相比,TSG 08-2026在多个维度实现了系统性升级,其核心逻辑是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置”前移至“事前预防”,从“制度文本”下沉至“岗位履职”。
新规首次以强制性条款形式,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三级责任架构,电梯使用单位必须逐台明确责任人:
| 岗位 | 任职要求 | 核心职责 |
|---|---|---|
| 主要负责人 | 使用单位实际最高管理者 | 对特种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安全总监履职 |
| 安全总监 | 高级管理人员,须取得资格证书 | 组织制定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价、组织应急演练、研判重大隐患 |
| 安全员 | 具体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 逐台(套)设备明确责任人,负责日常巡检、建档办证、制止违章 |
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影响:对于使用各类特种设备总量20台以上的单位,安全员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这意味着,管理多个电梯项目的物业公司,不能再将安全管理简单委托给“兼职人员”,而必须设立明确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建立清晰的履职记录。
新规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核心机制,并首次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纳入强制性要求:
风险清单: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电梯具体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当设备参数变化、经改造及重大修理、工艺或环境发生变化时,须及时修订
隐患排查:安全总监组织安全员、作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检,形成工作记录
隐患治理:发现一般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扩大;发现重大隐患时,安全总监须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影响:电梯作为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其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困人故障、门系统失效、电气安全等方面。新规要求每日对设备状态、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并建立完整的隐患闭环管理台账。这意味着物业公司需要建立更加规范的日常巡检制度,不能再依赖“出了问题再处理”的被动管理模式。
新规对特种设备从购置到报废的各个环节均设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使用登记: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必须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报废注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达到规定报废条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经检验不合格或安全评估结论为不能继续使用的,必须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消除使用功能
对维保单位的影响:新规强化了维保与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特点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法律有资质要求的设备,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维保,使用单位应全程对维保结果进行监督确认。这意味着维保单位不仅要在技术上达标,还要配合使用单位建立完整的维保记录档案,接受更严格的监督。
新规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必须包含以下10项内容,并在设备使用地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使用登记证
使用登记表
设计制造技术资料
安装改造修理资料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
安全附件校验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风险管控清单
定期检验报告
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物业公司的影响:这意味着物业公司必须建立电子化设备档案,清晰掌握每台电梯的登记状态、检验周期、维保记录、故障历史等信息。对于管理多个项目的物业公司而言,若仍依赖纸质台账,不仅效率低下,更可能因信息滞后而产生合规风险。
新规明确将信息化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工作方式,推动监管从“人防”向“技防”延伸:
非现场监督检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系统,对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等实施非现场监督检查
信息化管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对电梯相关企业的影响:当监管部门可以直接通过信息系统核查设备检验状态、隐患整改情况时,企业若信息更新不及时,将面临更大的合规风险。新规实际上对企业的数字化管理能力提出了隐性要求。
| 对比维度 | TSG 08-2017(旧版) | TSG 08-2026(新版) | 关键变化 |
|---|---|---|---|
| 责任体系 | 原则性规定“单位负责” | 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三级责任架构,逐台设备明确责任人 | 责任落实到人,履职可追溯 |
| 风险管控 | 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 强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并动态更新 | 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预防” |
| 检验申报 | 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报 | 延续1个月要求,强化信息化管理 | 申报时限未变,但监管方式升级 |
| 档案管理 | 要求建立技术档案 | 明确10项必存资料,要求在设备使用地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 档案内容更具体,保存要求更严格 |
| 报废注销 | 原则性规定 | 明确三种强制报废情形,要求消除使用功能 | 报废标准更清晰,执行更严格 |
| 监管方式 | 以现场检查为主 | 明确非现场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 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更精准 |
明确自身责任主体身份:新规明确产权单位、实际管理方或承租方均可能被认定为使用单位。共有设备可委托物业管理(受托人为使用单位),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为使用单位。这意味着业主委员会、写字楼业主等在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时,仍需关注安全责任的落实。
需配备合格安全管理人员:如果单位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总量超过20台(含电梯),安全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写字楼、大型住宅社区的管理方需重点关注这一要求。
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岗位:新规要求逐台设备明确安全员,这意味着物业公司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持证上岗。
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物业公司需每日对电梯运行状态进行巡检并记录,每周组织隐患排查,每月进行安全调度分析。
完善技术档案管理:需按10项要求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在设备使用地保存。建议采用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存储与动态更新。
加强维保监督:新规要求使用单位对维保结果进行监督确认,物业公司不能再“一托了之”,需建立对维保单位的监督考核机制。
规范停用与报废管理:拟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需采取保护措施、设置标志,30日内书面告知监管部门;重新启用前需自查或重检。报废电梯必须交回使用登记证,并消除使用功能。
工作记录要求更规范:维保记录需纳入使用单位的技术档案,维保人员应确保记录完整、可追溯。
配合使用单位落实日管控:维保人员需协助使用单位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并记录。
技术要求更高:新规强调“主动安全”,维保人员需要掌握更专业的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技能。
履职风险增加:随着责任体系明确到人,维保人员的履职情况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未按规范作业可能面临更严厉的追责。
距离2026年5月1日新规正式施行仅有一个多月时间,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保单位应立即着手以下工作:
厘清责任架构:对照新规要求,明确本单位是否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各类特种设备总量50台以上)、安全员是否须持证(20台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安全总监、安全员,并明确岗位职责。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或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设备特点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夯实技术档案:按照新规要求的10项内容,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议采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档案电子化。
开展内部培训: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学习新规要求,确保各岗位人员知责、履责。
对接信息化监管:关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确保设备信息、检验记录、隐患整改等数据可及时对接监管平台。
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从“被动合规”全面转向“主动安全”。对电梯行业而言,新规既带来了责任压实、管理细化的挑战,也提供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风险的机遇。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单位应抓住最后一个月的时间窗口,对照新规要求查漏补缺,确保5月1日后合规运行,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乘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