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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五项电梯推荐性标准实施
文章作者: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25 13:46:03 点击:7 次

自2024年4月1日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推行了五项针对电梯行业的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在相关行业内鼓励采用的标准,虽然不是强制执行的,但它们对于提升产品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以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23)

《规范》明确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曳引式电梯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强制式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曳引式电梯参照本《规范》执行,不适用于部分由制造单位(供应商)与买方协商确定。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家用电梯、仅载货电梯和斜行电梯。

《规范》规定,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纸质资料和文件或符合GB/T 18894规定的电子资料和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和文件:

制造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置表或配置说明;

2.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3.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减速部件)(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电梯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如果有)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如果有)调式证书;

4.电梯主要部件(驱动主机、控制柜、悬挂装置的端接装置、层门、玻璃轿门和玻璃桥壁(如果有))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5.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布置图;

6.安装说明书;

7.主要部件现场安装示意图;

8.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和电气安全回路的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9.使用维保说明书,包含紧急操作、动态测试及紧急救援操作说明;

10.合同双方确认的技术变更证明文件(如果有)。

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安装告知证明文件(如果有);

2.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确认的自检报告(含安装过程自检记录);

3.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果有);

4.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二、《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28621—2023)

《规范》明确,现有建筑是指已建成两年以上,正在使用或订购的电梯之前已使用过的建筑物。需要注意的是内部结构全部更新的建筑物视为新建筑物。

《规范》列出了这些限制并给出了解决方案的要求:

1.有孔的电梯井道壁;

2.井道尺寸小导致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减少;

3.在分离井道尺寸和距离,导致:顶层和底坑的空间减小;轿顶护栏尺寸减小;轿厢护脚板高度减小;机房和(或)滑轮间的高度减小;检修门或活板门的面积减少;层门高度减小。

《规范》适用于安装于现有建筑物(包括现有建筑物新建井道和机器空间)中的新电梯的制造和安装;用新电梯更换现有井道和机器空间中的在用电梯(注:包括仅保留在用电梯的导轨及其安装支架、层门门套、地坎等与建筑直接连接部件的电梯更换)。不适用于在用电梯部件的更换、修理或电梯的改造;GB/T 7588.1—2020范围之外的应用;不适用于2023年9月7日前安装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三、《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23)

《技术条件》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曳引式电梯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强制式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曳引式电梯参照《技术条件》执行,不适用部分由制造单位与买方协商确定。《技术条件》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家用电梯、仅载货电梯和斜行电梯。

《技术条件》明确以保护人员和货物为目的,规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技术条件,防止发生与电梯的正常使用、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事故的危险。

《技术条件》规定基本要求如下:

1.电梯及其所有零部件应设计正确、结果合理,并应符合机械、电气及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

2.制造电梯零部件的材料应在预期寿命内保持足够的强度,不应使用对环境、人员健康有害的材料(如石棉等)。

3.电梯整机和零部件应有良好的可维护性,方便检查保养,以确保在其使用寿命内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电梯正常使用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1.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1000m。对于海拔超过1000m的电梯,其驱动主机的运行温升和温度许用限值应按GB/T 755的要求进行修正;对于海拔超过2000m的电梯,其低压电器的选用应符合GB/T 20645的要求。

2.井道和机器空间内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3.安装地点的空气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40℃时不超过50%,在校对温度下可有较高的相对湿度,如最湿月的月平均温度为20℃时,该月的平均最大相对湿度可达90%。需要考虑湿度对电器设备的影响,包括凝露等问题,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供电电压相对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7%的范围内。

5.环境空气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污染等级不应大于GB/T 14048.1—2012规定的3级。


四、《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三相异步电动机》(GB/T 12974.1—2023)

《标准》明确了适用于各种类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医用电梯及家用电梯用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制造、设计、检测等,凡属于本系列电动机所派生的各种系列电动机的制造、设计、检测等参考执行。

对于通用要求,《标准》规定在下列海拔和环境空气温度条件下,电动机应能额定运行:

1.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2.最高环境空气温度随季节而变化,但不超过40℃;

3.最低环境空气问题为5℃;

4.环境空气不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

5.安装地点的周围环境不影响电动机的正常通风。

对于现场运行条件偏差的修正,按GB/T 755—2019的规定。

《标准》规定,电动机运行期间,电压和频率与额定值偏差应按GB/T 755—2019的规定。电动机应具有6个出线端。从主轴伸端视之,电动机的接线盒应置于机座右面或顶部,电动机的接线盒内应有接地端子,并应在接地端子的附近设置接地标志,此标志应保证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时期内不易磨灭。

五、《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 第2部分:永磁同步电动机》(GB/T 12974.2—2023)

《标准》明确在下列海拔和环境空气温度条件下,电动机应能额定运行的通用要求:

1.海拔不超过1000m;

2.最高环境空气温度随季节而变化,但不超过40℃;

3.最低环境空气温度为5℃;

4.环境空气不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

5.安装地点的周围环境不影响电动机的正常通风。

现场运行条件偏差应按GB/T 755—2019的规定修正。

电动机应具有3个出线端及接地端子,对额定功率超过100kW还应在机座上另设一个接地端子,并应在接地端子的附近设置接地标志,此标志应保证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时期内不宜磨灭且不应放在可拆卸的零部件上。接地端子的设计应保证与接地导线具有良好的连接而不损坏导线或端子。

电动机的编码器(如果有)应具有防干扰屏蔽和机械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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