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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三次审稿审议稿明确,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
草案三审稿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住宅范围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同时增加规定“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加强沟通协商”。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指出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同时明确规定,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提供的便利。
草案三审稿还进一步明确了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能。增加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三次审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做了八个方面的修改:
1.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结合起来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这意味着在设计和改造公共场所、居住环境等时,要考虑到老年人和有特殊需求人群的使用情况,提供方便、安全、舒适的环境。
2. 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这意味着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计划,确定改造的重点区域和项目,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改造工作。
3. 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规定
规定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应明确为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同时强调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与房屋所有权人的沟通和协商。这意味着政府要加强对老旧小区的改造,特别是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4. 鼓励编写和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
增加关于鼓励编写和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的规定。这意味着出版社和教育机构应当主动编写和提供适合盲人和低视力人群使用的教材,以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5. 扩大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场所范围
将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场所范围扩大至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场所。这意味着公共场所应当提供适合残障人士使用的设施和服务,使他们能够享受文化和科技活动。
6. 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标签、说明书的规定
规定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供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这意味着商家和生产者应当提供适合残障人士使用的商品信息,方便他们了解产品,并进行购买决策。
7. 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的要求
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时,应当至少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以保证无障碍设施的质量和效果。
8. 鼓励支持相关技术发展和运用
完善鼓励支持相关技术发展和运用的规定。这意味着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在无障碍设施方面提供更多创新的解决方案,以提高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和便利程度。